我們同業的一名成員曾經向一名中國的學者提出了一個題目,中國很多範疇是不製定成文法,那麼又如何用法律來預先標準人們的行動?當然究竟上中國也是有很多成文法的,但就淺顯法係的普通特性而言,這確切是一個很有見地的題目。也由此開導我看到了題目的另一麵,即在中國乃至中華共同體,百姓的品德認識、責肆認識對人們的行動起到了遍及的標準感化,成為法治認識看法的根本。
在履行民事訊斷方麵,中國及共同體國度則在更遍及的範圍表現了其軌製的完整性,履行職員很輕易在銀行或其他社會辦理部分體味被履行人的財務狀況,一旦發明弄虛作假就會及時遭到法律的究查,在中國法律是非常嚴格的。我們在中國旁觀的一次庭審就是因為闤闠將一種在婆羅洲海岸發展的魚冒充為半途島四周海疆發展的同名的魚出售而被查察構造以訛詐的罪名告狀了闤闠老闆。傳聞這個老闆已經第三次因為這個罪名被告狀,而他將是以落空持續運營的資格。
對於中國的法製環境,很多國度來訪的人們都有本身的感到,或許通過一篇來自法國的漢學研修學者在中國的一篇漫筆更能讓我們直觀的感遭到在本國人眼裡的中國人是餬口在甚麼樣的法製環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