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我不跑一趟,你們還要如何鬨?鬨到縣派出所,還是鬨到市裡去?”三叔公板著臉,神采冰冷,話音帶著一股子的孤介和陰冷。
殷隊長騰出了一個辦公室,給坐在沙發上的陶家三叔公親身倒了茶,從年紀上,三叔公年紀比陶奶奶還要大,關頭是輩分高,從身份上,三叔公但是本家嫡派,陶家在潭江市也算是一方權勢,殷隊長不過是鎮上派出所的一個隊長,態度殷勤也算是普通。
陶沫這邊倒也冇有再多說錢泗銘的事情呢,也冇有說陶家逼迫她嫁給馬三子的事情,隻承認了滅亡補償金在本技藝裡,這也是本身應得的,她已經成年了,誰也冇有權力將錢拿走,最後時候也不早了,派出所的差人將陶沫送到不遠處的賓館歇息,等明天再說。
殷隊長倒不是幫陶沫,隻是陶沫已經報警了,說陶家人限定她人身自在,逼迫她嫁人,殷隊長接警了就必須措置,即便他想要幫著陶老三也冇有態度,畢竟法律就是法律,陶沫也不是軟柿子,不然事情就不會鬨到派出所。
“要從法律上來講是行不通的。”殷隊長即便內心頭不屑陶老三和陶大伯的貪婪,特彆貪的還是如許一筆錢,吃相太丟臉!
“老三,這事我看有點費事,你要清楚,從法律上來講,陶沫她是你家二哥獨一的女兒,他的滅亡補償金於情於理都歸陶沫擔當,你媽固然也有一部分的擔當權,但是能分到的錢未幾,陶沫她都是大二的門生了,已經成年了,她不將錢交出來,你們這些當大伯小叔的都冇有權力逼迫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