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的四起,前兩起的凶手作案手腕簡樸鹵莽,比起後兩起的凶手經心策劃起火體例,一旦設想完成全程不再參與,完完整全帶著對火的酷愛與推許,前者更偏向於暴力傷人,完整地參與全部放火殺人的過程。前者看重的是百分百的節製力,他就是主宰,可覺得所欲為;後者在乎的,隻要締造的過程,他將火視為本身的孩子,他是父親,賣力將它帶來這個天下,至於以後的生長,他給它自在,讓它闡揚,不橫加乾與。
隻要真正乾上這份事情,才氣體味到犯法心機研討在海內警界的難堪職位。這個彆製裡軌製嚴格,辦案講究的是證據充沛,合情公道,留給差人本身闡揚的餘地非常小,還要時不時禁得住公安部外務部和查察院的檢查,壓力很大。以是很多老刑警甘願守著舊的辦案體例,也不肯等閒嘗試新事物。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思惟很嚴峻,
“我打斷一下,你是從甚麼處所推斷出凶手身材矮小的呢?”
小小的明火跳動著誘人的光芒,像初生的嬰兒般獵奇地開端摸索這個斑斕的天下,但是它的摸索倒是毀滅性的。
看完這段視頻,文沫再次有種感受,凶手不是一小我。
一石激起千層浪,集會室裡立即響起群情聲。各種質疑劈麵而來。
連羅沁也有些摸不準文沫的設法。在第三起案件產生後,她們倆對話時,文沫確切有些一絲躊躇。以為不像同一人所為,但是厥後她的闡發文沫不是也同意了嗎?凶手某些處所產生竄改。是他不竭學習的成果,是以第三起案件的凶手更存眷細節。這方纔產生的第五起案件有甚麼特彆之處是她冇重視到的嗎?纔會讓文沫拋出兩位凶手論。
一樣的,拍攝視頻,對於前者來講,是明白本身的職位,他在向h市的人證明本身的存在感,宣泄心中不滿,放火,是能達到目標最簡樸最直接的體例;對於後者來講,是揭示本身的聰明才乾,他是設想師,正在用心完成一部部作品,他但願獲得承認。以是他才也會挑選在網上公佈視頻,像他如許的人,在實際餬口中必然餬口得極壓抑極不順,但他的內心又是糾結的,有軟弱的一麵,並非天生的暴力分子,他對火的崇拜與賞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了。他需求的。不是放火帶來的心機宣泄與把握統統主宰統統的滿足感。而是沉迷於火這一種事物本身,是純真的愛好。
集會室裡的爭辯還在持續,文沫一向冇有開口,比及統統人都溫馨下來,纔開端本身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