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早晨吃的是玉米和鹹菜。”我說,“看消化狀況,應當在末次進餐後3小時以內滅亡的。”
“但是。”永哥接著說,“戴了手套,又如何能在死者的皮膚上留下指甲印呢?”
我走出辦公室昂首看了看頭頂的驕陽,搖了點頭。法醫都是不喜好夏天的,即便我這個畏寒的人,對夏天也有著害怕。我想事理大師都明白,是因為巨人觀。
喬法醫說:“普通不是命案的,也不怕圍觀,就在前院做。如果涉密的,就得在這裡忍著熏,基層法醫不好乾啊!”
永哥聽我這麼說,用肘部捅了捅我說:“這類事,不能說。”
我沉默著。
“那下一步如何辦?”站在一邊的痕檢員說。
“我曉得秦法醫的意義。”永哥說,“你是說手掌皮膚和頸部皮膚是不成能構成表皮剝脫的,隻要戴了手套纔會構成,因為手套粗糙,和頸部皮膚摩擦構成表皮剝脫。”
看來永哥明白了我的意義。我接著說:“如果凶手是金萍,她為甚麼要戴手套?有表皮剝脫,有指甲印,是不是能提示凶手是戴了一隻手套?”
我一邊歎了口氣,一邊漸漸拉開屍袋的拉鍊。因為冇有解剖床,停屍床上麵又有輪子不好牢固,以是我們隻要挑選蹲在地長停止屍身解剖。這對於瘦子來講,是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有很多基層法醫因為蹲的時候長了,痔瘡都長出來了。
“意義不大。”我說,“天太熱了,屋裡更熱,屍身溫度推斷的滅亡時候也不會精確。”
“那你的意義是?”永哥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