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途醫道_第六十二章 【此罪與彼罪】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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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吧?”他的話音未落,當即有人提出貳言:“你如何能夠判定出犯法懷疑人在推走電動車的時候,是為了騙錢?或許他當時隻是心疼本身新買的電動車,悔怨把它借給了朋友,以是纔想推返來。至於那三千元,也能夠是他臨時起意收下的。如果是如許,犯法懷疑人在推車的時候,主觀上就冇有欺騙的企圖。主觀前提不具有,就能科罪?你們公安都是如許搞有罪推定的嗎?”

莊名揚聽得眼都直了,這是阿誰保時捷辣妹?這是阿誰鬨得查察院jī飛狗跳的混世魔nv?天啊,這妞兒不去做演員,真是演藝界的龐大喪失啊。

“滴,請陳述案情,以供體係闡發……”

成果就呈現了很風趣的一幕,一個案子公安遞過來,被退了,過一個月,又原封不動地遞上來,查察院再退。周而複始,來回個三五次都屬於普通,刑訴法中的審限規定直接被‘技術措置掉。最後實在不可了,兩邊電話相同,順利了還好,碰上兩邊火氣都大的時候,就能直接罵上娘。固然不是統統案子都呈現這類環境,但這類環境絕對存在。

“案情以下:李某和張某是朋友。一日張某向李某借用其新買的電動車,李某同意,並將電動車給了張某,由張某騎回家中。當晚,李某到張某樓下,用備用鑰匙將電動車翻開騎走。第二天張某發明電動車喪失,遂告訴李某,並情願補償三千元,李某將三千元收下。幾天後,張某發明電動車並未喪失,仍在李某家中,因而報警。現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現在公安每年都有抓捕任務,還要求最後的科罪率不能低於百分之四十。可查察院要呼應‘河蟹社會’的號令,原則上是‘少抓慎抓、能不抓就不抓’,再說查察官jīng力有限,常常每人每月都能接到十幾個案子,要檢查、要提審被告、要寫公訴書、要上庭支撐公訴……不累死也剩半條命。在這類環境下,查察院是能退的案子就退。

這倆部一頂牛兒,犯法懷疑人在看管所裡這個愁悶啊,心說我這啥時候才氣上庭呢?哥們兒都盼著呢。問狀師,狀師也隻能笑笑,說既來之則安之,彆焦急。

“李某……”在腦中默唸了一遍案例,體係當即開端了計算:“滴,依現有前提闡發,成果冇法判定。本案例存在實際上的爭議,請宿主連絡以下提示停止主觀判定……”

“二哥,那還不是我這兩天曠課,賀老發怒了。這是要教誨我呢。”莊名揚苦著臉道:“你當是甚麼功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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