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風,你的意義是說那出錯女走錯了房間?可我們已經鞠問過那名出錯女,她說是你打電話約她去旅店的。”廖警官半信半疑的說道。
“我們拍到了那女子衣衫不整,而你手裡正拿著錢,莫非不是在做買賣嗎?”廖警官反問道。
“江風,從速將筆放下,捧首坐到椅子上!不然我們有權采取非常手腕,將你強行禮服!”
“哈哈,都說群眾差人很貧寒,公然不假。那二百塊錢我不要了,留給你們辦案吧,我明早要去省會,不作陪了!”江風寫罷,舉著電子謄寫板在辦公室裡轉了一圈,才向門口走去。
廖警官這才擦了擦額頭上的汗珠,走回到辦公桌前坐下。他看著江風說道:“因為你嫖宿暗娼,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治安辦理懲罰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罰你五千元群眾幣,並奉告你的監護人。江風,快奉告我們你父親的名字和事情單位!”
“你甚麼態度?給我返來!”廖警官紅著臉吼道。
“大門生還真牛!”
小羅從前麵走過來,看到紙上的筆跡遒勁有力,不由嘖嘖讚歎,然後大聲將內容讀了出來。
江風寫完,將桌上的身份證收起,把電子謄寫板也拿了過來。
辦公室裡的差人看到手寫板上的內容,都轟笑起來。
“不瞞你說,我身上還真冇有二百塊錢給你。並且,必須明天所裡賣力罰冇款項的警官上班後,你親身去具名才氣將錢領出來!”
“你!”廖警官無言以對,憋得一臉通紅。
過了一會兒,廖警官說道:“江風,看來我們真的抓錯你了。但在那樣的場合,這是不免的。”
“你們抓到或拍到我與那女子做輕易之事了嗎?如果冇有,就是誣告!”小羅警官讀得甚是清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