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級謀殺案_第十二章 演繹性犯罪心理畫像 首頁

字體:      護眼 關燈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

兩種環境都不能解除,但是現在的征象,更趨近於第二種,因為這件屋子是租用來專門殺人的,按照譚衛國一係列的行動,他應當是想要殺人,而把屋子租在這裡,應當是便於察看目標人物以及熟諳環境,也就是利於作案,從發明譚衛國非常起到譚衛國遇害,隻發明譚衛國和少數幾小我聯絡過,和羅繁華以及張德海聯絡最為密切,如果是熟人的話,隻要羅繁華和張德海,羅繁華和張德海的能夠性很小,因為他們冇有殛斃譚衛國的動機,那麼獨一的能夠性就是譚衛國事在室外被禮服的,這就說瞭然凶手必然是一向跟蹤著譚衛國!也曉得了譚衛國在這裡租房的資訊!

那麼,現在凶手的身份,應當就很明朗了,凶手應當是之前金花村的人,導致他現在才挑選同一時候要對譚衛國三人複仇的啟事,應當就是他之前失憶了,正因為失憶,以是譚衛國三人纔有幾十年的空檔期。

如此看來,那麼之前金花村必然有一起關於火的命案!

從房間裡來看,凶手並冇有捏造現場,他應當是在早晨殛斃譚衛國以後,用編織袋將譚衛國運到渣滓場,然後焚屍,焚屍以後應當是再一次回到案發明場的,因為阿誰裝汽油的箱子還留在房間裡,在案發明場也冇有找到被燒燬或者是遺留下來裝汽油的器具。

案子和是獨一無二的,就比如天下上冇有兩片不異的葉子一樣,因為每小我的經曆是分歧的,豪情以及心機都會遭到經曆的影響,以是,犯法人在犯法的過程中,有他奇特的體例去締造犯法現場,來滿足他犯法的心機需求,這時候,歸納性畫像就能找到此中的異同。

如果作案動機是複仇,那麼這個凶手在當時必然是受害者!譚衛國他們三人應當都是參與了對這個凶手的作案!

連絡現場發明半枚指紋以及焚屍譚繁華,申明凶手曾經經曆了一場大火,大火燒的他臉孔全非,也導致了他失憶,而這場大火的始作俑者,就是譚衛國三人,或許是凶手經曆了甚麼可駭的場麵,以是,他也要讓羅繁華三人接受那種驚駭。

歸納性推理是一門鬆散的科學,對於資訊彙集和闡發要求非常高,同時也要有科學的體例和攻訐的思惟。不能帶有任何的小我情感以及主觀揣測。

目前調查的鄰居,都是在譚衛國他們從金花村分開以後,購買了新房,當時候改革占地賠款獲得的屋子,天然鄰居也換了,在金花村一同餬口的日子,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如果譚衛國三人對凶手行凶是在金花村,那麼為甚麼呈現了二十多年的這個空檔期?

加入書架我的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