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第二百六十六條“欺騙罪”欺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束,並處或者單懲罰金。
用他的話來講就是:“你隻要敢乞貸給老子,老子就敢要。”
當初,我被判了十年,因為表示傑出,在監獄待了八年。
隻要拉人去平台上賭,我們就會有“反叛”。
也是當時候我才曉得,老張是個“假貸妙手”,他好幾張信譽卡來回倒騰,隻如果網貸他都敢借。
他拍著胸脯和我說:“當然能提出來,我都提過好幾次了。”
成果我疇昔的時候,就看到他在一個網站上打賭。
幾近是見證了全部緬北的“行業過程”。
我是第一次見到這類東西,就很獵奇,站在包廂裡看他玩。
終究,把這些錢交上去,從平分一些存款費。
數額特彆龐大或者有其他特彆嚴峻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懲罰金或者充公財產。
不是你聰明,而是騙子還冇盯上你。
所謂的通用腳本,就是針對一部分人群,大撒網。
第二:我但願有人看了我寫的這些東西,能做一些防備,製止一些不需求的悲劇產生。
言歸正傳,接下來我來講說我去緬北的那些事。
我不曉得本身為甚麼會走到這一步,一想起半年多來的事情,我就忍不住想要抽本身。
以後就一向就泡在網吧。
我當時已經被催債電話搞得有些身心俱疲,終究我決定去緬甸。
就拿我之前親目睹過的一個例子來講,當時要騙的那小我,是海內的一個網紅。
那人真名叫甚麼,我不曉得,我都叫他老張。
就如許我賭癮越來越大,終究山窮水儘,就連身份證我都差點拿去賣了。
有“通用腳本”,也有“定製腳本”。
阿誰時候,催債的每天給我打電話,打電話過來就是各種威脅,還說甚麼要去搞我家人。
一天二十四個小時,我都在網吧。
很多人會把本身的銀行卡賣給彆人,這些銀行卡都是空卡,一些來路不明的錢會用這個銀行卡停止中轉。
第一:我但願那些想要去緬北發財的人,不要抱有甚麼胡想。
也就是在當時,我熟諳了一小我。
當時我走路都是飄的,上班也不好好上,還和老闆頂撞。
當時好幾次,我站在露台,都想往下跳。
他見我看得努力,就問我要不要把網址發我。
見他這麼說,我就抱著獵奇的心機問他要了網址。
取錢的人又叫“存款仔”。
舉個例子,想要洗一百萬的黑金,起首會把這筆錢分離,轉賬到很多“跑分”銀行卡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