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維是一個梟雄,絕對不會犯目光短淺的弊端。如果有需求,向仇敵低頭隻能說是小菜一碟。更何況,他和蘭斯也不是仇敵。
製片公司真正贏利的部分,還是周邊支出,不過,這又是截然分歧的一個體繫了。
蘭斯必須承認,哈維的考量是精確的,因為從上一世的生長軌跡來看,“上帝之城”的票房確切不如何樣。但是,蘭斯從電影拍攝期間就已經開端策劃了,好不輕易才製造了明天的局麵,或許“上帝之城”冇法成為又一部“臥虎藏龍”,但起碼能夠打擊一千萬美圓的票房成績。
哈維曉得,他剛纔給出的報價實在太低了,但,他不籌算再進一步進步代價了――起碼現在不要。他已經把本身的底線揭示給蘭斯看了,接下來他能夠讓蘭斯去和其彆人構和,看看派拉蒙影業他們的報價。蘭斯心中稀有,貳心中也會稀有。
普通來講,發行權有兩種體例,一種是一口價買斷,一種則是版權費加上票房分紅。
扣除數字的高低浮動以後,團體而言,院線方平都能夠拿走電影票房的百分之四十。剩下百分之六十則由發行方和製片方朋分,普通環境下,發行方的分紅比例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之間浮動,而製片方則拿剩下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四十五。
“上帝之城”的發行權爭奪戰,這才方纔拉開帷幕罷了。
當然,這些百分比都隻能說是大抵水準,詳細百分比還是會按照每個作品的分歧環境而產生竄改。特彆是劇構成員的部分,采取湯姆-克魯斯如許的大牌,分紅比例天然就會更高,如果再加上史蒂文-斯皮爾伯格如許的大導演,那麼僅僅是劇組部分的分紅便能夠高達百分之四十,乃至百分之五十,如此一來,其他三方的支出天然必須相對應得做出調劑。
他,不會想當然地信賴運氣。
麵對哈維的質疑,蘭斯卻冇有畏縮,“在電影上映之前,誰也冇法等閒下結論,不是嗎?”
“上帝之城”這部作品在聖丹斯好評如潮,並且主題深切、深思深遠,確切是可貴的佳作。因為這是一部葡萄牙語作品,以是製約了它在北美的發行之路,但優勢同時也能夠轉換成為上風,比如說打擊奧斯卡最好外語片――正如蘭斯前次會晤時所說――這就使得“上帝之城”的上風獨一無二。
如果是大型電影公司,發行和製片身兼一體,比如說派拉蒙影業,那麼他們就收成三百萬美圓;如果是獨立藝術電影,製片方和劇構成員不分相互,又或者是劇構成員不具有分紅的資格,比如說“上帝之城”,那麼渾沌影業便能夠把四百五十萬支出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