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解隊員冇有節製活球就冇有這條法則的違例。
§2、帶球走或持球行進(在園地內)是持球隊員一腳或雙腳向任何一方向挪動超出了本條法則所述的限定。
比賽由4節構成,每節10分鐘。
比賽中每隊的換人次數不限。但是,要登記的停息在第一半時的任何時候每隊可準予2次,在第二半時任何時候可準予3次,每一決勝期的任何時候每隊可準予1次。
籃球比賽由兩個隊插手,每隊上場5人,此中1報酬隊長,替補球員有7人(本書中因為仆人公們都是中門生,以是替補球員為8人,清野隻要6名替補)。
§2、隊員在挪動或運球中接到球,他能夠按以下環境留步並肯定中樞腳。
§1、定義。
§a、雙腳同時著地,則任一腳都可以是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頃刻,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c、一腳著地,隊員能夠跳起那隻腳並雙腳同時著地,則哪隻腳都不是中樞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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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肯定中樞腳。
§(1)在傳球或投籃中,中樞腳能夠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成以落回空中。
§1、當持活球的隊員用同一腳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數次,另一腳(稱為中樞腳)不分開與空中的打仗點時呈現了扭轉。
在第1節和第2節(第一半時)之間,第3節和第4節(第二半時)之間以及每一決勝期之前有2分鐘的比賽歇息時候,兩個半時的比賽歇息時候為15分鐘,以全場得分多者為勝。
§(2)運球開端時,在球離手前哪隻腳都不成以抬起。違背本條法則是違例。
將球投入對方球籃得2分,在3分區外投入對方球籃得3分,罰球中1次得1分。
「帶球走法則」
§3、持球挪動。
§1、隊員雙腳著地接到球,能夠用任一腳作中樞腳。一腳抬起的一頃刻,另一腳就成為中樞腳。
§b、兩腳分前後著地,則先觸地的腳是中樞腳。
§(2)運球開端時,在球離手前中樞腳不成以抬起。
§(1)如果一腳正打仗空中。
§1、肯定了中樞腳後。
§2、留步後,當哪隻腳都不是中樞腳時§(1)在傳球或投籃中,一腳或雙腳都能夠抬起,但在球離手前不成以落回空中。
全部比賽過程由裁判員(三人製:包含主裁判員?第一副裁判員和第二副裁判員?二人製?包含主裁判員和副裁判員、記錄台職員?包含記錄員、助理記錄員、計時員和24秒鐘計時員)和技術代表辦理。
如果在第4節比賽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