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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禮部試,劣等免解”,厥後處所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應了班級講授的特性。貢舉法王安石以為“欲一品德則修黌舍,欲修黌舍則貢舉法不成穩定”。鼎新貢舉法,廢明經、存進士,熙寧三年(1070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熙寧四年(1071年),仲春,頒新貢舉製,廢明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查律令和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