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椎心砭骨和刻骨銘心,都有骨和心。除非我昧著知己,除非我不熟諳刻在骨頭上的那些字,我的催眠術纔會勝利。但我倒是個識字且有知己的人。
“你就是痞子?”
昨晚分開前,我才曉得她罹患的是紅斑性狼瘡,俗稱叫胡蝶病。但我喜好的是一隻能安閒飛舞的咖啡色胡蝶,而不是停在她臉上伴著慘白膚色的這隻紅色胡蝶。何況不能飛舞的胡蝶還能算是胡蝶嗎?
“你在學電影情節把我支開嗎?”
“這是……”
就像我不是不呼吸,隻是忘了本身一向在呼吸罷了。
Rose老時還不是還是放手,而把“陸地之心”丟入海裡。
“是啊!明天氣候真好,對吧?”
她張大了眼睛怔怔地看著我,俄然轉過身去。我隻看到她背部偶爾抽搐著。她變得更瘦了,而我終究能夠用“弱不由風”這類描述詞來描述她。
no matter what happens…no matter how hopeless…
氛圍俄然變得很奇特,彷彿有點在交代後事的感受。我不想讓她持續,隻好說:“我去幫你倒杯水吧!免得你口渴。”
那天是1998年1月15日。
以是,我決定去找小雯碰碰運氣。
病房內愈來愈暗。我想去開燈,因為我不想讓她孤傲地躺在陰暗的病房裡。但我又怕突如其來的亮光,會吵醒她的好夢。正在難堪之際,她的眼睛漸漸地睜了開來……
“痞子,飲水機遠嗎?如果遠我就不喝水了。”從這裡到置放飲水機的轉角,男人均勻要走6~7步,女人則要8.5步。加上裝水的時候,均勻隻要花1.8~2.1分鐘,不算遠。
當天早晨,我一向冇法入眠。台北的公雞是不敢亂叫的,以是我隻能偶爾展開眼睛瞥一下窗外的天氣。在第一道陽光射進窗內後,我分開了暖和的被窩。我坐上taxi,因為我不想多華侈時候在等277號公交車上。進了病房,她正在看一本小說。封麵上有個清秀的女子畫像,但比她略遜一籌。
“嗯,我該走了。伯母再見。”
“對不起。能不能請你奉告我,她在那裡?”
“痞子,你終究來了。等你好久。”“你昨晚睡得好嗎?”“我不敢睡得太沉,因為你來了也不會喚醒我。”“那你再睡一會?”“嗬嗬,你既然來了,我就更加睡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