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甚麼時候回家的,那天。”
我說:“答案已經解開了。”
“有人能證明麼?”
“那12點以後呢?”
“也就是說,他的丈夫是冇有不在場證明的咯。”
我問:“昨晚10點到12點,你在哪兒?”
我問:“報案人如何說的?”
“冇和我說啥,就說他老公對她不好,和我發了幾句牢騷。”
“死者的社會乾係調查過了麼?”我問。
中午12點,審判室內。
從永安路前去出事的二丁街開車起碼需求20分鐘,如此看來他還是有作案時候的。
我打量下板房四周的環境,板房前麵對著一大攤混亂的座椅,座椅的上麵散著一些撲克、牌九。這排板房約莫8米長,2米高。板房的北麵是一處正在施工的工地。工地的西邊停著幾輛發掘機,南北兩邊各停著一輛吊車。出事的街道非常偏僻,四周冇有甚麼住民,四周也冇任何攝像頭。
“早晨11點45擺佈,我跟他一起回的宿舍。”
“在的。”他從口袋裡取出一張皺巴巴的懲罰單。
“好的。非常感激你對我們警方的支撐!”我起家給她送彆。
“你們開的一倆吊車?”
“你們加班加到幾點?”
翌日淩晨,我和洪叔再次來到二丁街的板房前,滾燙的陽光在香樟樹下撒下一片班駁的暗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