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叔說:“他說他早上6點30過來巡街,當時發明這板房的座椅都被搬了出來,感受很奇特,就細心地查抄了這排板房。厥後他在板房走廊最東頭髮明瞭屍身,就立馬報警了。”
19點40的時候,一個紅衣女子來到警局,他的麵龐倦乏而不安,兩行淚痕清楚可見。
我問:“昨晚10點到12點,你在哪兒?”
一名男人西裝筆挺,梳著油光小背頭,挺著微微隆啤酒肚的男人坐在我的麵前。他不斷地套弄著左手知名指上的戒指,看上去有些嚴峻。
她說:“當天早晨9點的時候,海霞過來向我哭訴,說他老公對她家庭暴力,她感受這日子實在冇意義,想仳離。”
我說:“你就是洪全吧?”
“看到前麵的集裝箱板房了冇?”洪叔指著東北方一排紅色挪動房,“早上的時候我們接到報案,房間裡發明瞭一具女屍。”他一邊說,一邊帶我前去事發地,“死者出事的地點是密室。死因是頭頂部的鈍器傷。法醫在死者血液中檢出大量酒精,生前應當喝過酒。”
他安然地看著我:“對。”
“有人能證明麼?”
“那12點以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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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3點多吧,我心想說不定她已經回家了。就立馬開車回家看看。但是,門還是鎖著的,家裡冇人。”他的情感略微安靜了些。
“11點15的時候,在永安路上因為闖紅燈被交警扣下了。”
“你是甚麼時候回家的,那天。”
早晨8點,審判室內。
“這統統的鎖都是從內裡反鎖的?”我走到板房的門口。
“那天我就一向在找她,一個處所接著一個處所找,去了很多處所,我們約會的處所,我們求婚的處所,她的孃家,我都找了,都不見她。我當時也打了很多電話給我們的朋友,可冇有一小我見過她。”他俄然雙手抱著頭,胳膊頂在桌麵上,帶著些哭腔,腦袋搖搖擺晃,“早曉得就不跟她吵架了,也不致於產生如許的事情。”
“法醫推定滅亡時候是前一天早晨10點到淩晨12點。”洪叔說,“洪全說他當時正在事情,他的工友可覺得他證明。死者老公竇楓說,11點之前他都在家看電視,11出門開車去找他老婆了。小區保安可覺得作證,11點的時候有見到他開車出門。”
我打量下板房四周的環境,板房前麵對著一大攤混亂的座椅,座椅的上麵散著一些撲克、牌九。這排板房約莫8米長,2米高。板房的北麵是一處正在施工的工地。工地的西邊停著幾輛發掘機,南北兩邊各停著一輛吊車。出事的街道非常偏僻,四周冇有甚麼住民,四周也冇任何攝像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