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炳烈道:“以如此優惠的合約,我不信賴你的監護人會回絕,以是你的要求我承諾了,祝我們合作鎮靜。”兩天來幾個小時的打仗,讓樸炳烈熟諳到張成元有彆於年紀的慎重和大氣,不再把他當作一個未成年人來對待,為了促進兩邊的好感,便風雅地承諾了張成元提出的要求。
坐在樸炳烈辦公室的沙發上,喝了口淨水,張成元道:“樸代表,我想曉得你們公司的氣力,另有你們的誠意。”
在文娛圈,藝人與經紀公司所簽的合約絕大多數都是“仆從條約”,不但事情非常辛苦繁忙,賺到的錢也要將大部分上交給經紀公司,藝人隻能獲得五分之一乃至非常之一,並且另有各種百般的侵犯藝人權力的變態合約,比如不能談愛情,到任何一個處所倒要向公司報備,家人如果有借高利貸等醜事要向公司交代……長此以往,藝人被公司抓到了把柄,就成了公司肆意逼迫的奴婢,一些女藝人被逼得陪酒陪床乃至他殺。
接著往下看去,一些倒黴於藝人.的幾個條目也被樸炳烈刪撤除了,或者將其改成在藝人同意的原則劣等無益於藝人的條目。比如說“除非藝人同意,不然經紀公司無權擅無私行安排藝人在黌舍的學習過程。”,“除非藝人同意,公司不能泄漏藝人的小我和家庭.。”,“不得阻擾藝人在非佈告時候與異姓朋友打仗。”等等
而藝人們的餬口也不見得有多好。即便是戴有明星光環的初級藝人每天事情滿檔,事情四五年也不能包管能夠買到一套淺顯的公寓,而淺顯級彆的藝人大多連韓國人的均勻支出都達不到。是以,張成元固然有了當拍告白賺大錢的設法,但卻不能失慎重地對待,假定樸炳烈的合約也如大多數經紀公司那麼刻薄的話,那麼他也隻能回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