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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父母還把握著後代的生殺權。用個比方來講,後代對於父母就像財產一樣,父母將後代是殺了還是賣了都是被法律所承認的。因為這不是品德的題目,而是倫常的題目。
他明顯忘了問體係,以是他不清楚在當代父母想要殺孩子是不需求來由也不需求證據的。他更不曉得在這個期間兒子對於父親的任何話都必須完整順服,即便父親打他、要彆性命也必須服從。並且雖撻之流血,亦“不敢疾怨”,仍得色彩婉愉,“起敬起孝”。①
清河尹當下對崔曠言:“可買棺材來。”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