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靜持續了整整分鐘,當最後緩衝出來的兩個是“精確”時,觀眾發作出了一陣雷鳴般的掌聲,吸引了四周的人過來圍觀。
錢文同迫不及待地翻開那篇答覆,上麵洋洋灑灑地寫了幾千字,援引了十幾個法律條則,並附了蛋圓圓在基地簽的勞動條約。
就連裁判,也一樣存眷。
台下的觀眾也各個都伸長脖子看著他,見他神采不對,紛繁開啟了視訊的攝像服從,有好戲看!
錢文同的本意並不是第三條,聽了以後不但冇有撤訴,反而更進一步,“我要讚揚十六號燈塔基地雇用童工!帝國規定企業不準雇用十六歲或十六歲以下的兒童,十六號燈塔基地知法犯法,還要我再說嗎?”
蛋圓圓和錢文同相對而坐,手裡各持著一個光屏,台的正火線另有一個同步大光屏,供觀眾看。
龍舞的設想師至今都是一個謎好嗎?
裁判見世人不平,便道:“如有疑問,請閱覽《勞動條約法》附錄第二十一條。八十八號選手是天賦兒童,由副總親身招出去練習的,個人並冇有製止練習生插手比賽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