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沐高深莫測的一笑:“五年前你來我家那次因為我還冇成年,以是我爸不讓我和你們喝,如果當年我也插手出來,最後站著的必定是我。”
“那如許豈不是逼著五年後藝人和公司解約! 嗎?”何沐不解的問,遵循大唐的說法,他隻能得出如許的結論。
“這個我也不清楚啊,彆人普通都是多少啊?”何沐摸著頭,有些難堪的問。
大唐不置可否的在紙上關於分紅的處所點竄了一下,持續下一個題目:“上麵我要申明一下條約期間公司對你的任務或任務,聽清楚是否有貳言。在實施條約期間,公司包管每年為你供應不低於5次的拍攝機遇,聽清楚是機遇,你有回絕的權力,彆的公司每年起碼安排你參演一部電影、兩部電視劇,並且在五年合約期間,以男一號的身份主演起碼四部影視劇。”
“能有多刺耳?”大唐笑道,他本身也是一個音樂人,這些年的經紀人生涯合作的也是以歌手為主,如果能夠的話,他還是但願何沐能夠多方麵的生長,現在文娛圈也風行跨界,演員發唱片的不在少數,隻要唱的還能夠就成,不希冀這個贏利,隻是發了歌的演員能夠增加一些商演的機遇,以便能賺取高額的演出費。
大唐微微一笑:“合約到期,藝人有去留的權力,這點我們毫不會拘束,但公司當然也不但願破鈔5年時候培養的明星到頭來被其他公司摘了桃子,以是我們另有彆的嘉獎機製。這麼說吧,以五年約為例,合約中有一條大抵是如許的,在合約實施的第三年結束後,公司有一次進步藝人分紅的挑選,如果你真的用3年時候完成了從小副角到一線大腕的超大超越,那麼公司必定會進步你的支出分紅,想方設法留住你的人留住你的心。反之公司花了大力量你卻在三年的時候裡一事無成,那麼公司天然不會進步你的分紅,再過兩年任你去留。”
()大唐手上這張紙是事前做好的,近似問卷的東西,由公司和藝人兩邊先就一些關頭題目達成分歧,然後草擬條約,正式建立左券乾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