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二十年(1387)在雲南的金齒、楚雄、品甸和瀾滄江中道,安設火銃加強守備。永樂十年(1412)和二十年,明成祖命令在北京北部的開平、宣府、大劃一處隘口,安裝炮架,加設火銃。嘉靖年間,長城沿邊要地,幾近都修建了安設盞口銃和碗口銃的防備設施。火銃的大量利用,標記取火器的能力已生長到一個較高的程度。但它還存在著裝填費時,發射速率慢,射擊不精確等較著的缺點,是以隻能部分代替冷兵器。在全部軍隊的設備中,冷兵器還占首要職位。
佛朗機銃作為一種火炮,比較簡便,適於在活動中利用;但口徑較小,能力不大。萬積年間,後金軍與明軍在中國東北的戰役日趨狠惡,多為攻守城戰,佛朗機銃能力不敷的缺點透暴露來。明當局為尋求能力更大的火炮,命大學士徐光啟采辦和仿造歐洲新式大口徑火炮,當時稱為“紅夷炮”。
大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明軍在光覆被倭寇及葡萄牙人侵犯的雙嶼(今浙江鄞縣東南)戰役中,俘獲了一些長於製造鐵炮的日本人及鐵炮。由馬憲、李槐等人,學習了製造火繩槍的體例,並在其根本上,加以研討改進。於大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造出了“比西番尤其精絕”的中國第一批火繩槍,並且手筆極大,一上來就是一萬挺,由此可見,當時明朝當局對軍隊設備火器的正視程度。
我國在17世紀中期的明末清初期間,火器的生長程度並不很掉隊於西方天下,軍隊的火器設備比例根基上處於天下先進程度的。清軍除了初期為了和明軍爭奪政權,而大力生長和明軍一樣的火器外,彆的的時候,清軍的確就是一無是處。滿清建國後,軍事設備專家仍對火器有相稱改進和嘗試,比方滿清當局曾前後開辟過三種首要情勢的燧發槍,即轉輪式、彈簧式和撞擊式,隻是這些燧發槍做出來不是用來設備軍隊,而是用做宮廷打獵時利用的禽槍。乾隆年間還製作過鑲骨燧發槍,和同期間歐洲設備的製式步槍幾近冇有任何辨彆,但此槍的感化仍然是打獵用的玩具――天下最早進的兵器竟然派上這類用處,可見滿清還是冇法和先進的文明相提並論的。
1757年滿清當局自欺欺人地公佈製止本國人在華照顧火器的書記,幾近是明白的奉告人家――滿清對火器驚駭。這類驚駭一向持續到1842年英國的遠征軍司令濮鼎查讓中國軍官在火炮麵前驚得目瞪口呆,四千遠征軍竟擊敗了滿清二萬正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