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氏又是一怔,像是冇聽懂一樣,迷惑問道:“可遠,你說甚麼?”
於可遠本想藉著倒水來拉近母子之間的情分,冇想到,正因之前情分過分陌生,讓鄧氏感到不對,當然不是思疑於可遠的身份,而是擔憂他藉此向本身要錢出去廝混。
身上那股樸素勤奮勁兒,絕對讓人看之心傷。
他想到《大明令戶令》中的一條載文:“凡男女婚姻,各有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親者,並行製止”,意義就是男女結婚必須到法定春秋,春秋分歧格者不得締結婚姻,且製止男女兩邊的家長在孩子幼年時私定娃娃親。
“吃吧,我和阿囡吃過了。”鄧氏開口。
於可遠喝了一整碗溫水,長舒一口氣,頭疼症狀減緩,身材也有力量了,半靠在牆上看著阿囡。
鄧氏發明於可遠不動筷子,隻好解釋道:“家裡剩下的鹽,前些天已經被你送人了,拚集吃吧,想要吃好的,等天大亮了,林家還要宴請,你就不要去了,阿母幫你帶回一些。”
月上柳梢頭,隔壁院子卻還是一片熱烈。
阿囡瞪大眼睛看著肉粥,又看向鄧氏,不敢動筷子。
阿囡蹦蹦跳跳去了廚房,很快端出一碗肉粥,放在破了角的案幾上。
門外響起了開門的聲音,打斷了於可遠的回想,昂首一望。
房門翻開,一個粉嘟嘟肉乎乎的小娃娃跑了出去,當看到於可遠撐動手臂儘力從床上爬起來的模樣,臉上的笑刹時變成驚駭,彷彿看到了妖怪。
這頓飯吃得很粗陋,也很倉猝,溫馨也是阿母和阿囡的,與於可遠冇有半點乾係。
本來她攢了幾吊子錢,想給阿囡請個嬤嬤教端方,等些光陰送到大戶人產業丫環,被於可遠拿走胡吃海喝,現在這個家,真的是家徒四壁。
隻不過中年婦女臉上的淤青和害怕,將這統統粉碎得潔淨。
“有吃的就成。”
於可遠就在一片醉酒喧鬨聲中醒來。
但他有個十六歲的大哥,在半年前死掉了,與他幾近一模一樣的長相。父親活著時,托人在鄒平縣尋了門好婚事,聽聞女方家裡有良田近百畝,在濟南府更是開了好幾家鋪子,與達官權貴交好,是有好幾進院子的大師族。
於可遠又道:“之前在林家吃了很多,並不餓,隻是酒大傷身感覺累,剩下的阿母和阿囡吃吧。”
鄧氏聲音多了一些峻厲,“你父親臨終前就叮囑我,如果你死不改過,不肯聽阿母勸止,阿母就要拿著你父親留下的函件,到縣裡找官老爺來治你了!我已經托人找了乾係,過幾天就送阿囡到縣城齊官人家裡當丫環,你甭想打她主張!真想要錢,問問你那幫狐朋狗友,把阿母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