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明1637_明朝官製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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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散階

朱元璋建立明朝今後,非常正視清算和規複禮法。他燒燬了元朝的官服軌製,上采周漢,下取唐宋,在嚴格的品級看法指導下,洪武三年(公元年)便開端製定出一套官服軌製。明朝服飾規複了傳統的特è,以袍衫為尚。職官朝服,仍然秉承古製,用冠冕衣裳。文武官員凡遇大祀、慶成、冬至等首要禮節,非論職位凹凸,都要戴梁冠,穿赤羅衣裳。官員的層次以服è、冠上的梁數、所持場板以及所佩的綬帶作辨彆。官員平rì在本署衙門辦理公事,著常服。洪武二十三年定製,文官衣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複回至肘。公、侯、駙馬與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服,繡麒麟、白澤。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鷳,六品鷺鷥,七品鸂氵鶒,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憲官(即禦史官)獬廌。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豺狼,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品犀牛,九品海馬。又令品官常服用雜è紵絲、綾羅、彩繡。官吏衣服、帳幔,不準用玄、黃、紫三è,並織繡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朝見職員,四時並用è衣,不準純素。三十年,令致仕官服è與見任同,若朝賀、謝恩、見辭,一體具服。

刑部:辦理天下刑名。

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天子的幫手官,職位高貴,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中期今後,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萬用時張居正為太師,掌有實權,是慣例。明朝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六部直接秉承天子意旨辦事。初置四輔官,以、夏、秋、冬為名,不久廢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軌製,設殿閣大學士,當時設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文華殿等大學士之名,後稱為“內閣”。開端設立時,大學士之職掌“侍擺佈,備參謀”,秩為正五品。成祖時,大學士開端參與機務,仁宗時,閣臣之權漸重。到世宗嘉靖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大臣之閣銜隨之變動。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成為究竟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極重。

正二品,初授驃騎將軍,升授金吾將軍,加授龍虎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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