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明1637_六部製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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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青

工部的首任尚書為單安仁,侍郎為張允文和楊翼。洪武六年,分四個屬部,即總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為屯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為營部。二十九年,定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個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立事大家,另轄寶源局、軍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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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為主管天下科罰政令及考覈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查﹑大理寺掌嚴峻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覈﹐共為“三法司製”。刑部的詳細職掌是﹕覈定各種法律﹐複覈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極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構造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明為十三司﹐稱呼與戶部諸司同。清增加直隸﹑奉天﹑江蘇﹑安徽四司﹐為十七司。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rì常政務。彆的﹐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流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彙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查南北所監獄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充公各工具﹐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法規館﹐掌訂正法律。

光緒二十七年()﹐清è fǔ改總理各國事件衙門為外務部﹐這是六部以外增設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設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設學部及巡ǐ部。六部之製逐步竄改。

吏部為辦理文職官員的構造﹐掌品秩銓選之製﹐考課黜陟之方﹐封授策賞之典﹐定籍終製之法。吏部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采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冊封﹑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件。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製﹑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罰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隋初正式建立三省六部製,此中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名為吏部﹑禮部﹑兵部﹑度支﹑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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