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存在著那種買家急著要人的環境,那麼他們會先把丫環領走,過些日子再去衙門補全手續。
因而,祁渣爹賣女兒時,底子就冇有顛末衙門的見證,他隻是把女兒推給了媒婆子,逼迫著她們在已經寫好的賣身契上按了指模,然後他收了錢就跑了。比及了鄭媒婆倒手賣時,比如說要把三妮賣給周府,已經談妥了買賣後,她才帶著三妮和賣身契去衙門把蓋印的法度補完,然後才送到周府去。
“那到底是嫁去了那裡?”祁明誠詰問道。說不定找到阿誰養女,就能找到鄭婆子了。
因而,事情彷彿又繞回了原點。
線索就如許斷了,直到祁明誠在西北買了阿燈幾位仆從後,因著阿燈要贖身,他特地陪著阿燈去衙門中走了一趟,他才俄然認識到,不管祁家的兩位女人被賣去了那裡,官方都應當是有登記的。這類登記的目標是包管征稅,隻要官方在賣身契上粘貼“契尾”(完稅憑據),左券纔會具有合法性。
包春生一拍大腿說:“我問了好些人,也就你說的這個略微合適一點。好兄弟,不如你就帶我去看一看吧。我那妹子長得極像我母親,我隻要在遠處看上那麼一眼,就能曉得你說的此人是不是我妹子了。我mm走丟時那般小,還不是彆人說甚麼就是甚麼?她說本身不是走失的,這話不算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