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還好,這時候的海瑞,已經是著名了的。
錢莊開業的動靜,以及所觸及的停業,除了大街冷巷地貼以外,在李文貴的建議之下,還在書社出版的書中夾帶了一頁告白。
也是如此,哪怕大明律有規定,大明朝的百姓,也常常有借了高利貸以後,永久還不清的環境。
特彆是這狀紙中還觸及到了魏國公,建國就有的勳貴,哪怕是他這個當天子的,也不成能因為小事情去就直接麵劈麵。
幸虧錢莊的存款停業,是不消付利錢的。精確地說,在這個期間,本來是要保管費的,但是,錢莊免保管費。
張元忭作為代表書社的告狀人,苦主,也要隨聖旨一起南下。
是以,要麼他們逼的假貸人誌願高額假貸,要麼就是和官府勾搭,壓根不會管超出大明律規定的利錢案子。或者乾脆把利錢加到本金內裡,利滾利,滾雪球。
李文貴感受有點對不住他,剛拜師就讓他出差,就由他發起,書社的店主,他和陳景行,另有裕王,和張元忭一起吃了一頓飯,地點麼,當然是在裕王府了。
究竟上也是,張元忭是在隆慶五年中了狀元的。現在有這頓飯的友情在,這個狀元估計會是穩的了。並且張元忭在宦途上,說不定會比本來的汗青要順一些。
海瑞之前不管是麵對胡宗憲,還是麵對嚴嵩嘍囉,哪怕他們當時都是權勢滔天之輩,也都是鐵麵忘我,公事公辦的,恰好,他在這個時候,因為在江西興國縣乾縣令,做得不錯,朝廷這邊籌辦調他到京師擔負戶部雲南司主事。
這個期間,還冇有告白的觀點。
普通來講,如果你放貸的話,利錢是有個上限的。
這份狀紙,從遞上去開端,能夠說是一帆風順,非常順利地遞到了嘉靖天子的麵前。
不過,嘉靖天子普通不會直接出麵懟臣子,而是讓他部下人互鬥,他最後當裁判。
這段律法的意義是,大明朝的放貸,一個月的利錢,不能超越三成,也就是百分之三十,一年的利錢不能超越百分之一百。
如果員工或者店首要把錢取出來,那也冇題目,直接取給他們。如果他們感覺錢放在家裡不放心,比較信賴店主新開的錢莊,那把錢留在錢莊是最好的了。
總之,這不是強迫,錢莊開出的銀票,或者什物銀錢,任憑存款人挑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