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入聊齋_第一百一十五章:案子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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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臣劍眉一揚:“此鼓本為鳴冤鼓,凡是百姓有冤,大家得而敲之。你這官差,私定端方,亂收財帛用度,其罪可誅。”

他們等得起,隻是被掠的魯惜約倒是千萬等不起的。

一所謂路引名牌,都屬於證明身份的東西,特彆是分開本州到他州去,必須到官府辦好路引名牌,冇有的話被官府查到,會論以“逃竄”要依律科罪。換句話說,這是這個天下的“護照”。

一回身,很敏捷地跑進了府衙。

狀子為訴話的報告,升堂時必不成少。在路上陳劍臣早就提筆寫好了,現在便呈交上去。

此中的過程,魯惜約俱深深地記在心上,並全數奉告給陳劍臣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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