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地圍牆的裂縫內裡鑽了出去,記者緊緊抱著懷中裝了首要證據的攝像機。
“站住!誰在那裡?”保安跑著過來。
記者碼了一早晨的訊息稿,最後還是決定不從傳統的紙質訊息上發行,因為現在已經是淩晨,絕對趕不上明早的報紙了,隻能從收集上傳。
保安這邊發明瞭可疑職員以後,頓時就告訴了當時做出決策的高經理。
攝像機忠厚地記錄下了記者的行動,記者以為證據還不敷,需求更多的質料印證。
但是絕對不能用訊息社的官方賬號公佈,這中間的流程太多,稍有不慎就會有被肖付欽發明的風險,那麼不但本身服從會功虧一簣,另有能夠以盜竊罪和誹謗罪被泰昌個人弄進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