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吃大戶",實在就是每逢荒年,走投無路的饑民自發地構造起來,成群結隊地湧進地主富豪的家中,要麼一日三餐賴著不走,要麼就乾脆搶糧食.
如果遵循這類體例計算,三餉的征收額就相稱於每畝四十斤,幾近占到了畝產的三分之一!
深思半晌,他斬釘截鐵隧道:"冇想到這些贓官貪吏如此巧取豪奪,這不是官迫民反是甚麼!孫大人,我看如許好了,本年的三餉,本王替涇陽百姓交了!"
可向老百姓征收時,處所官卻遵循每石八分的代價,將三萬兩銀子折成四萬石糧食.而糧食的時價起碼也在三兩以上,四萬石就能賣十幾萬兩銀子.縣令給朝廷隻交三萬兩,剩下的就全裝本身兜裡了!
但跟著明末天災幾次,以及白銀大量流入形成的通貨收縮,糧價開端飛漲.到了天啟年間,即便是在江南的稻米產地,一石米折銀二兩已經是很公允的代價.就拿西安府來講,朱由檢費儘九牛二虎之力,纔將米價穩定在三兩一石的程度上.
此時四周各府,包含山西和河南的諜報也紛繁傳來.蝗蟲除了被毀滅一部分以外,因為把其他地區的田間作物吃了個罄儘,冇了食品來源,很快就多量死去.
這招可太損了.舉個簡樸的例子,朝廷派給某個縣的稅額是三萬兩銀子,隻要給朝廷交夠這個數,縣令就算完成任務.而朝廷定的稅額,是考慮到了糧價的變動.比如在萬積年間,一樣是這個縣,稅額還不到一萬兩.從天子的角度來講,現在收的銀子固然多了,但還是隻能買那麼多.[,!]糧食,是以不感覺給老百姓增加了承擔.
因為"一條鞭"法方纔製定的時候,大明國力還很強大,米價也比較昂貴.當時規定一石米折銀八分,這和大米的時價也差未幾,以是老百姓都樂於接管.
很快朝廷就發明,如果仍遵循每石折銀八分,一成穩定地履行"一條鞭"法,那麼收上來的銀子底子就買不到那麼多糧食.
如此一來,老百姓的承擔相稱於平空增加了好幾倍.當官的當然大發其財,老百姓倒是不堪重負.再算上分外增加的"三餉",就更是雪上加霜.
"我襙他大爺!"朱由檢聽孫傳庭講完,呆了半晌,終究按捺不住滿腔肝火,狠狠地一拍桌子,把手都拍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