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朗最後還是冇法接管本身‘違法’找個事情,他拉著陳子邇實際:“那四首歌也不是你的,你當時就那麼給我幾張紙,就要一半的酬謝?”
“要麼三天後,把錢打到我賬戶上,要麼我們法庭見。”
“你看,你能不能奉告我那幾首歌誰給你的?我親身去拜訪他,感激他!這事你幫我,三十萬,立馬到賬!如何樣?”
衛朗有點心慌,哪還等得及請甚麼狀師,本身翻著檔案搗鼓半天,陳子邇把首要的處所指給他,“如果違約,雙倍補償。”
……
“我冇有不認,我已經七萬多一首找個代價給你了!”
以是陳子邇說:“你也找個狀師吧,到時候讓狀師代表我們談。”
“以是你必須給我分錢呀,不然你就是違法啊!”
陳子邇也不跟他玩虛的,繞來繞去的華侈時候。
短長了。
衛朗道:“可就算單賣一首歌也冇多少錢,三十萬給你,我相稱於花了每首七萬多買的,這已經是天價了,你也夠本了。”
陳子邇身材前傾,悠悠的道:“我感覺非常公允!我給你的歌都是現在最火的,你辛苦再多,支出再多,靠你本身寫的那幾首口水歌,永久都達不到這個高度。”
這句話說的衛朗冇脾氣,的確,現在歌迷唱的都是《心太軟》、《彩虹》、《浪花一朵朵》,此中兩首是任賢齊的代表作,《彩虹》是羽泉的代表作,這都是陳子邇給的。
我靠,你還惦記取這麼一回事呢?!並且你本身專輯賺了幾百萬,告白代言都不清楚多少,嘴巴一張就給三十萬?
衛朗講:“你彆一副我離了你就火不了的模樣,你啥都不做就拿30萬,到頭來講我違法!是,我當時簽了合約了,可你為甚麼不跟我說清楚?你也不奉告我誰給你寫得歌?啊?我不在乎!手裡拿著鈔票到那裡我買不到歌!”
莫非用出息去賭一下?這不是扯淡麼?萬一堵輸了甚麼結果?
你不仁彆怪我不義,朋友?狗屁的朋友。
但人老是會誇大本身的支出,稀釋彆人的代價。
事情到了這個境地,陳子邇也不顧甚麼昔日情麵了,孃的,還好老子會用法律兵器庇護本身!
他仰開端喝下一杯茶,然後說:“甚麼意義?”
陳子邇無語,你還真收縮了。
“我們現在談的不是理啊?是法!”陳子邇語含怒音。
他就直接問:“我聽邵準說,你讓他不要隨便去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