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合有人目瞪口呆!
公訴人:石傑,你是否在十四日上午因馬敏和門生愛情一事與其協商,馬敏卻惱羞成怒毆打你對你構成嚴峻傷害。
“是陳歌,他如何成了辯白狀師,這不是混鬨嗎,他甚麼都不懂萬一弄巧成拙那就是害了馬敏講師。”
法官一敲法錘宣佈正式開庭。
這類環境很少見,方纔開庭不到非常鐘就開庭,馬江濤感覺奇特。
石傑聽到陳歌說的殘廢兩個字,咬牙說:是!
公訴人:請法庭答應被害者石傑參加。
審判長:公訴人請持續舉證。
馬敏的目光暗淡無光就像生無可戀。
審判長:被告人對上述證占有何定見?
裴華棟湊過來,“李越你這幾個草字如何還變聲呢。”
陳歌看向法官:法官大人,按照按照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度、大眾好處、本人或者彆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力免受正在停止中的犯警侵害,而采納的製止犯警侵害的行動,對犯警侵害人形成侵害的,屬於合法防衛,不負刑事任務。現在我方供應的證據表白,對方的所謂受害者當時正在對被告實施犯法行動,被告屬於合法防衛。
陳歌:我國刑法修改案九第二百三十七條,強迫猥褻罪、欺侮婦女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勒迫或者其他體例強迫猥褻彆人或者欺侮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陳歌:法官大人,我抗議,對方辯白狀師的題目已經超出普通扣問範圍。
審判長:請書記員查對身份。
辯白狀師:那他的行動停止到了哪一步。
陳歌:石傑,你說你是與馬敏協商期間被馬敏踢了一腳使你殘廢是嗎?
“你本身看看吧!”
庭審現場一度對峙。
法庭隻要灌音對話的聲音在迴盪,每多說一句話,石傑的神采就陰狠一分。
馬敏點頭:實在。
公訴人供應了一段灌音,內容是馬敏在被審判期間承認本身踢了石傑一腳致其五級殘疾。
陳歌:但是在你收回慘叫有人衝進辦公室時卻發明你穿著混亂,這是為甚麼?
一陣拉拉扯扯的聲音。
石傑:是!
審判長站起來,接著之前的流程,“現在請法警帶被告人馬敏下庭。”
像明天這個案子還算大一點,大學裡一個女講師毆打訓導主任致殘。
審判長:“上麵進入法庭調查的第二階段。公訴人你控告被告人犯有用心傷害罪,請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