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懷心確切用過這個失了火的灶台,可她記得清清楚楚的,本身走時連一顆火星點子也未曾留下!世人如許揭露她,還把好幾年前的舊事挖出來,清楚是要置她於死地啊!
冇有人發言,七十七個道姑鴉雀無聲。
“我如何能忘呢,那次可把我嚇壞了!差一點就走水了!”
世人緩慢地互換一陣眼風,還是冇人出來承認。
那道姑彷彿非常外向,不風俗被人如此存眷。隻見她揪緊本身的衣袖,低頭囁嚅道:“很多天前的一件小事,我也記不得了……當時,我也就是隔著紗窗隨便看了一眼,怎能夠看清楚躺在棺材裡的何蜜斯……身上戴甚麼項鍊插甚麼珠花的……”
“我冇有胡說,我有證據,”存亡關頭懷心早就甚麼都豁出去了,也顧不上尊卑有彆,不客氣地打斷了段曉樓的話,“你們快來看這個!”她指著牆邊的一個半圓形的黑印,歇斯底裡地大呼,“我是冤枉的,她纔是放火犯!這是她留下的證據!”
“懷心是出了名的冇記性!”
人群裡傳出一片“嗡嗡嗡”的私語聲,半晌以後,一個高胖的中年道姑排眾而出,揚手指著右邊一個低垂著頭的道姑,說:“明天亥時三刻,我曾瞥見懷心提著食盒回房!”
[第2章第2卷]
鄙諺道,法不責眾,這些人都是一根線上的螞蚱,是以誰也不敢把其彆人扯出來。恰在此時,有人站出來點了懷心的名字,頓時令她們心頭大喜,紛繁落井下石,想讓懷心為統統人頂了罪。
“不會有錯,那懷心是出了名的大嘴饞,常常半夜裡往她的房裡帶吃的,我已經瞥見過好幾次了!”
第28節第022章誰纔是放火犯
廖之遠有點兒幸災樂禍地說:“《洪武刑獄典》規定‘人證為首,物證其次’。你隻要一個模恍惚糊的物證,而那邊卻有八十個活生生的人證,她們都眾口一詞地咬定你是放火犯。兩下裡比較,你絕冇有翻身的能夠。”
太善眯起眼睛想了一下,然後扭頭,扣問一個站在牆角的道姑:“懷冬,有這麼一回事嗎?何蜜斯金鎖上的斑紋,和牆上黑印的斑紋是一樣的嗎?”
懷心腿肚子一軟,癱倒在地上。她本日終究明白了甚麼叫“牆倒世人推”,一時候她的心中又悲忿又絕望——疇前本身隻不過是訛詐她們的錢,而現在她們竟然要索本身的命!大師同在這家貧寒的道觀裡討個餬口,她們竟然不念半點同門之誼!
“……”
公然,段曉樓的俊顏冰寒懾人,他瞪眼著懷心,道:“放火燒官已經是極刑了,你還敢攀誣一貫與世無爭的何蜜斯,言語之間更是大大不敬,該當判你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