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惜玥辯駁:“我身材好,纔不會抱病。”
莫非她跟野生作談事,還得隔著三米談嗎?
伉儷兩邊早晨必須睡在一張床上。
“你先看看後背違背規定後要受的懲罰,再決定你要不要睡地板。”
第九條,不得與丈夫或家人以外的同性有過分及不需求之密切行動。“是否需求”、“過分”或“密切”之定義由丈夫界定。注:起碼保持在一米以外的間隔,最好保持三米以上間隔。
寧惜玥一條條看下來,有題目的就和紀臻參議,紀臻不測的好說話,根基她說如何改,紀臻都冇有貳言。
“我們又不是要當真伉儷。”
紀臻淡定迴應:“一米是最普通的間隔,三米是但願你能夠時候重視到本身的身份。”
寧惜玥聞言驚奇地將紙翻個麵,本來後背上另有內容。
“不能與同性有含混我同意,但那甚麼一米三米,是不是太刻薄了?”
不曉得的還覺得她怕被對方口水濺到呢!
“好吧,我會儘量做到。”
“這是甚麼意義?這條我分歧意!”寧惜玥隻看一眼,便否定道。
寧惜玥被這兩個稱呼雷到,她啐了一口:“我們隻是形婚罷了。”
“必須睡一張床,你睡地板,能包管不被任何人瞥見?如果有人瞥見,劃一於違背第二條規定。”
寧惜玥回身從筆筒裡拿了支筆,將第一行字劃掉,把本身方纔說的寫上。
“以是更應當重視情勢,重視你的言行舉止。”紀臻一本端莊地回道。
寧惜玥沉吟幾秒,說:“伉儷兩邊此中一方提出仳離,在不影響兒子身心生長的環境下,彆的一方必須同意。”
寧惜玥無言以對。
“那我睡地板!”
寧惜玥哪會不明白他的意義,頓時雙頰緋紅:“睡在一張床也不可,必須分房睡!”
伉儷兩邊不得泄漏或對外公開形婚究竟。
紀臻問:“抱病如何辦?你想把病氣傳給兒子嗎?”
她又冇病,冇事對外公開甚麼,本來形婚就是逼不得已而為之,為了給彆人一個假象,主動公開?冇事謀事啊這是。
還三米!
“紀太太,也是紀果果的媽。”
紀臻哦了一聲:“你說該如何寫?”
她低頭,看向最後一條。
“字麵上的意義,既然是伉儷,就該睡在一張床上。”
紀臻內心掠過一抹笑意:“好,就按你說的。”
寧惜玥瞟了眼上麵第二點,伉儷兩邊均不得泄漏或對外公開形婚。
然後她看向第二點——
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
“你是想讓統統人都曉得我們的馳名無實嗎?彆忘了第二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