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方縣長,我的確是有著分歧的定見。按理來講小馮縣長是下級派來的常務副縣長,的確他應當是加加擔子的,但我以為大湖縣環境龐大,如果讓一個底子就不體味我們縣的人來遵還是規體例來辦理一些部分,那明顯是分歧適,乃至還是行不通的。為此我建議是不是讓小馮縣長先熟諳一下我們大湖到的風土情麵,體味一下我們這裡的各項特性呢?我想對這裡有了根基的體味以後,小馮縣長在做起事情來怕就是會順手很多了,起碼不會瞎批示,走彎路了嘛。”
齊恒三如何會曉得馮思哲是如何想的。他隻記的在上午開會的時候,孫書記連他投票的權力都剝奪了,他便更加的看不起這個上來就搶本身晉升之位的比他年青很多的馮思哲。懷著這一股怨氣,他就在想,隻如果有關這小我任命的任何題目他都要插一杠子,他要讓他知難而退,最好是直接向下級打陳述走人,如許的話他便能夠重新的奪回常務副縣長的位置了。
做為縣當局的三把手敢看接的打斷縣當局一把手的號,還直接號令著分歧意縣長的決定,這但是一件較為希奇的事情,即使兩人反麵,可這類場麵上的事情該過還是要過的。可讓不敢信賴的是當齊恒三說出了這句話後,頓時就有起碼不下五位副縣長表示出了支撐。
方賢智就是想通過此一問,先把齊恒三伶仃起來。畢竟是在會商一名縣委常委,又是常務副縣長的合作,按理說除了他本身以外,彆的人是不能隨便插言的,甚麼時候帶領的事情還要下級來安排了,像齊恒三的僭越本身就是有些分歧常理了,但這也是個例,方賢智不信賴還會有彆的人敢在這類場合之下在公開的批評常務副縣長的合作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