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官場筆記_第248章 徐局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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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世紀八十年逐步開端村民自治,建立了村民委員會後。富水縣六鎮三鄉的一百二十多個行政村中,像雷八寶如許“土天子”,不曉得有多少。

徐勃一聽,當即明白楊發財的意義。

“現在他的環境和團夥環境已經調查清楚,有幾人已經被抓捕到案。但是因為礙於雷八寶有縣人大代表的身份,公安構造冇法直接拘繫他,因為雷八寶的惡名在外,所乃至使到案職員和受害者都不敢指證他。”

徐勃說完後,楊發財想了想,慎重地說道:“當然也有事急從權一說,縣公安局如果確認雷八寶確切有違法犯法行動,他有叛逃或者持續侵犯彆人的風險。”

“好了,這個是屬於紀委辦理的範圍,我們縣公安局不能越權。能夠把案件線索移交給縣紀委,如何查處是他們的事。”

即便現在還騰不脫手來整治這個,但是也必須給其他“土天子”一個震懾和警告。

“同道們,這不是一起淺顯的案件,它應戰的是我們保護的底線,傷害的是公眾對法治的信賴。身為公安乾警,保護法律莊嚴、保障社會安寧是我們的崇高職責。”

“那麼公安構造為了躲避風險,能夠先行傳喚嘛,隻要在公安構造傳喚到案後及時向縣人大彙報環境就行。”

徐勃感覺不管是出於公理,還是事情的需求,都必須拿下雷八寶。

聽到楊發財這麼說,徐勃說到,“楊主任,這個雷八寶橫行鄉裡多年,如果不把他抓捕,給受害者和村民通報一個信號,他們就冇人敢出來指證。”

分開縣人大後,徐勃和劉文學回到了縣公安局。

這也是個不錯的體例。

當常治安講到雷八寶涉嫌調用和併吞村個人財產時,徐勃打斷了他。

冇去集會室,集會地點就在局長辦公室。參會職員到齊後,劉文學先扼要明扼的講結案件環境。

常治安作為調查參與者,彌補了一些案件細節。

但是這個彆例隻能用一次,並且如果不能傳喚的規定時效內拿到確實證據,時候到了必須放人。

“讓如許的人清閒法外,不但是對法律的輕瀆,更會讓當局的公權力在大眾內心崩塌。”

說到三個“公開”處,徐勃持續用指樞紐叩了三下辦公桌。

劉文學說完後,徐勃挺直了身子,說道:“同道們,這個案子,我一聽就很憤恚,這是對法律的公開挑釁,對公安構造的公開號令,對社會次序的公開踩踏!”

回到縣公安局後,徐勃構造召殘局長辦公會。出於保密考慮,徐勃隻讓劉學義告訴了政委何啟明、刑警大隊大隊長常治安和治安大隊大隊長龔超插手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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