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候:2013-07-02
--------------
先出示了一下本身的存摺,張狀師確認上麵是楊小愛的名字、並且另有二十五萬元的現金後,這才把條約拿了出來,放到她的麵前。
“……以是,您隻要交納二十萬的現金便能夠順利擔當這棟屋子了。”張狀師笑眯眯的解釋著。
冷靜無言兩行淚,手中捏著一大串鑰匙。看著張狀師那光輝的笑容,以及銀行馴良可親體貼入微的事情職員,楊小愛直到走出銀行大門口,才俄然認識到――她貌似被黑了。
“這裡是房屋的詳細地點,您再看一下,我先去給銀行那邊打個電話,讓他們籌辦一下。”張狀師收走屬於狀師事件所的那份條約後,笑著對楊小愛說道。
等張狀師打電話的時候,楊小愛才一條條細心看著上麵的內容,趁便去瞄本身這棟屋子的地點。看著看著,她的兩隻眼睛俄然直了起來。
公然是,不可啊……
“嗯,隻要交納二十萬便能夠了?”楊小愛明知故問。
在來燕京之前,楊小愛覺得本身獲得的隻不過是一處麵積不太小的單位,隻因為地點在燕京,纔會需求那麼高的手續費,而現在,這個“單位”極有向外收縮的能夠性!如何能讓她不鎮靜?不衝動?
深深的吸了一口氣,她曉得,就算現在本身歸去找他們他們也不能賴帳,條約簽了,錢給了,鑰匙也拿上了,這會兒再找歸去,誰也不會理睬本身的!
條約上有這類首要規定,按理來講不是應當在簽約前主動提示麼?雖說他讓本身看了……可首要事情不事前停止聲明,這如何想都不對吧?!並且在條約上麵這些要求又冇做加粗減輕標註!
二十萬啊!有這二十全能讓她吃多少好東西?少鬥爭多少年?!而現在,全冇了!!
條約……已經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