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方伴隨乙方家人林燕生於1997年孩子從胚胎生長至十八週歲,付出南山村位於第三大隊1205號地的地契與房契交於南家,從而新扶植屋子的用度也由甲方付出。
敲拍門,內裡人還開門,看人都來齊了,還找了村支書和管帳來當見證了。就曉得他們同意了,
甲方:南先生
“好的,大侄子,我們早晨考慮考慮,我送送你。”一起嘮叨道村口,看著馬車在土道上遠去,回身走向張大叔家。
5:南山村位於第三大隊1205號1206號屋子歸併組建後,西配房作為甲方居住地,居住十年,西配房也作為乙方家人林燕生於1997年孩子的寢室,西配房所屬權也歸為乙方家人林燕生於1997年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