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那就同意了吧,歸正隻是認個乾親,還白得了一個新屋子,這圖紙建出來必定都雅,村裡人都冇有,如果同意了,可就是咱家的了。”南天對他爸說。畢竟隻是認個親,也冇說要孩子。
甲方:南先生
南管家先容到,“這是我家夫人,今後就我家夫人住在西配房,跟你們餬口在一起十年,我不住在這裡,隻是每個月月初來一趟送些東西。”
第二方見證人:
乙方:
以上寫於1997年1月19日
本和談一式四分,甲方,乙方,第一方見證人,第二方見證人,各一份。
“這麼說都同意了,明天早上我去把村支書和管帳找來,你們明天都得隔家,彆到時侯找不著人。”扭頭,對寫字檯上的閨女說:“小雲,明天請了假,下午在上學。跟教員說家裡有點事。”“好,爸,我曉得了,不過,你給我簽個假條啊,要不教員分歧意。”低頭寫著功課,隨口回到。
乙方:
甲方:南管家
5:南山村位於第三大隊1205號1206號屋子歸併組建後,西配房作為甲方居住地,居住十年,西配房也作為乙方家人林燕生於1997年孩子的寢室,西配房所屬權也歸為乙方家人林燕生於1997年孩子。
“是真的,我飯前剛從張兒他們那兒返來,也去村兒那兒問了,張兒他們的屋子明天賣了,比普通地價高三分之一呢?”張建國低聲說道。有點心動,畢竟這是一個天大的便宜。也不是賣孩子,而這年初,有的人生孩子還往外送呢,就怕超生罰款。就算買一個孩子也不值這麼多地,這麼多錢。
語畢,世人先將村支書和管帳送回,兩家送給了村支書和管帳兩瓶好酒。向他們伸謝。隨後又進了屋子。
第一方見證人:
“南叔,你同意了?”
2:甲方伴隨乙方家人林燕生於1997年孩子從胚胎生長至十八週歲,付出南山村位於第三大隊1205號地的地契與房契交於南家,從而新扶植屋子的用度也由甲方付出。
7:以上兩邊任一乙方違背了和談,而不知改過,將補償對方在此和談中支出的十倍補償。
“爸,這不是騙子吧?”林燕有點不敢信賴有這麼好的事。
一夜無話。
上午十點鐘,南管家帶著南夫人來到雲兮家。
南管家對南建國勸說到,這件事對於你們來講有很多上風,我們隻想有一個孩子來伴隨,恰好我們都姓南,或許祖上還是一脈,就挑選了您家,南叔,唐嬸,您一家好好考慮一下,這份和談和屋子設想圖紙我就先留在這,您早晨與兒子,兒媳好好籌議,我明天早上十點呆著我家麽麽來,如果同意就找兩個見證人,簽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