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買奴婢司徒嫣但是頭一遭,選人她固然在行,但是內心還是有些彆扭,畢竟她不是完整的前人,對發賣人丁還是有些衝突。可她買院買鋪的事兒又不能和李大郎幾人說,冇體例隻好聽了牙行的建議,這賣主子普通是要立“文券”的,因司徒嫣買的少,不敷萬錢,以是冇有立“文券”,隻按貨價的4%收取“散估”費。牙行幫著把鋪、院的地契,和三人的賣身契一起拿到縣衙登記入“籍賬”。事情就纔算是結了。
“我即已如此,豈敢再有期望,倒是扳連栓子跟著我一起享福!”
司徒嫣這一下子就有了三間鋪子、一個院子,乃至另有了奴婢。而這一家人也完整成了奴籍,即便將來逃竄,也會被官府通緝。並且一旦被捉了返來,但是連命都保不住的。
“這裡是一百兩銀子,丁管事這些日子找人把這屋院都補葺一番,再做塊匾掛到院門上。剩下的撤除你們的月例,等我下次進城時,你再給我就是。另有那騾車上的米、麵、布和一些過日子要用到的小傢什,都是給你們的,等會兒丁總管就去將東西卸了,我這另有事兒,過幾天的再過來!”
“大少爺,主子無能,冇體例救出您,現在您被判放逐,總算是保得一命,主子來前已經查到,現在城防解禁,明天一早,主子就讓吳過按大蜜斯信上所寫,尋標記往北找去,用不了多少日子,您和大蜜斯就能相見。您可必然要保重本身,這留得青山在,不怕冇柴燒啊!”李有柱本想著多勸吳謹幾句,可越說越心傷,聲音不由得輕顫不止。
“大少爺彆說這些個沮喪話,主子信賴,大蜜斯必然有體例救您,就算大蜜斯冇體例,先主母也必然有體例,到時自會托夢給大蜜斯的!”李有柱這會兒甘願信賴,先主母司徒婉真的在天有靈,能幫忙大少爺躲過此劫。
吳謹就如許被定了罪。因留守官員及其家眷人數浩繁,當然這放逐之地也就有好有壞。而這吳德又是個守財奴,人都已經在監獄以內,也不肯給主審官員上供,最後連同彆的四名官員及其家眷一起,被定於閏六月初十,發往吳國西北最遠之地的涼州府敦煌郡玉門關充做戍邊軍戶。
這家人男的姓丁,名滿,年近40,家裡祖上曾出過一名秀才,得祖庇廕佑,日子尚算過的去也攢下些許薄財,要不是突厥兵來犯,也不會淪落至此,一家人原籌算進京找個前程,卻不想半路流浪。
吳謹被定了刑後,這才從天牢轉到了都城衙門的大牢。李有柱前後花了近五十兩銀子,才得以見到吳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