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證據罷了,要多少就有多少,乃至連打單的來由,他都能夠向差人供應。
並且吳帶平五十歲都還冇到,為算老年人,吳富有隻比穀佳佳小一歲,已經成年了,真要扶養吳帶平,也是吳富有的任務,不是穀佳佳的任務。
“彆的見麵時候呢?”差人同道問。
“一次到縣城去逛街,想買一張床,冇帶夠錢,就去她家裡找她阿媽。當時她七歲,見過我的,我找她阿媽拿了二十塊錢就走了。”吳帶平道。
辛辛苦苦養大一個孩子,孩子最後能不能有三十三萬回報自已都不曉得呢,而他就供應了一泡精籽,養了對方一年半,要了三十三萬還不敷我?
他冷冽地看著差人:“我要告K市安縣黃龍寨村的吳帶平和他兒子吳富有多次打單我嶽母,訛詐我嶽母三十三萬,本日又上門來打單我未婚妻,訛詐她十萬塊。如果對方不將三十三萬還於我嶽母,我將要把他們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