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完整。“李明翻開投影儀,牆被騙即顯現出一份份檔案掃描件,“我們查閱了工商總局1978年至今的統統商標註冊記錄,確認'適口可樂'這其中文譯名固然從1927年就開端在中國利用,但從未停止過商標註冊。“
“第二,他們會向工商總局施壓,要求撤消我們的註冊。“李明頓了頓,“按照內部動靜,他們已經聯絡了美國駐華使館商務處,籌辦通過交際路子施壓。“
集會室裡響起一陣低笑。謝一揚抬手錶示溫馨:“對方有甚麼反擊手腕?“
“甚麼?!“約翰·史女人猛地站起來,“這不成能!“
“無恥!“麥克·布朗在辦公室裡摔碎了咖啡杯,中國區法律參謀陳立站在一旁,神采丟臉。
“證據鏈完整嗎?“謝一揚在首位坐下,手指小扣桌麵。
文章奇妙地將“適口可樂“這個譯名的發源追溯到民國期間上海一名姓柯的翻譯家,宣稱這是中國人聰明的結晶,而美國公司詭計無償占有這一文明財產。
麥克·布朗盯著桌上的和解和談,手指微微顫栗。和談內容很簡樸:適口可樂公司付出揚帆個人五百萬美圓“品牌合作費“,調換不再究查相乾法律任務。
深夜,北京某初級會所。
兩人相視一笑,酒杯再次相碰。
1992年4月15日,宣判當天。
1992年3月25日,武漢揚帆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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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的訊息聯播用三十秒報導了這起“中國企業不畏強權,保衛知識產權“的典範案例。
俄然,法庭大門被推開,一名書記員倉促走出去,在法官耳邊低語幾句。吳法官神采驟變,拿起書記員遞來的檔案細心瀏覽。
“第二呢?“
謝一揚站在落地窗前,手裡把玩著一枚金色商標註冊證書。陽光透過玻璃灑在燙金的“適口可樂“四個字上,折射出刺目標光芒。
“這些隻能證明他們在中國有停業,不能證明商標權屬。“李明嘲笑,“就像一小我在中國住了幾十年,不代表他主動獲得中國國籍。“
謝一揚點點頭,目光掃過在坐的每一名狀師:“以是從法律上講,我們纔是'適口可樂'中文商標的合法具有者?“
麥克痛苦地閉上眼睛。他曉得,這場仗已經輸了。
首席狀師李明推了推金絲眼鏡,起家彙報:“謝總,按照我們的調查,適口可樂公司在中國市場投入的告白用度已超越兩千萬美圓,但他們的中文商標'適口可樂'從未在中國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