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香港的時候,我們兩小我已經開端談愛情。當時候懵懵懂懂的,每天都想著如何能跟她多待一會兒,但師父管得嚴,我就每天6點多假裝出門完工,實在半路就溜去九龍公園。她每天都要早上10點今後才氣從家裡出來,我就一小我坐在公園,從6點比及10點多,等候的時候裡,看到中間很多人在打太極,我就在中間打工夫,中間的人都停下來看我打。就如許耗幾個小時,看到她來了,就特彆高興。當時候兩個小孩子,隻是一起肩並肩坐在公園的長椅上。常常用手搭著她的肩膀,一搭就是五六個小時,手都麻了,都不美意義把手拿返來。中午兩小我一起買點吃的,就如許一向坐到早晨10點,她要回家的時候,我也就假裝出工歸去。歸去以後還要跟師父講我“過鐘”,就是說明天開了工賺了錢。我還把爸爸從澳大利亞寄來的餬口費抽出一些,交給師父,假裝是當天賺的錢。
現在回想起當時的本身,真的是很忸捏,很對不起她。
當時我在梨園裡做小兵,實在就是賣力打的臨時演員。有一年,我們被聘請去泰國演出,就在當時候,我喜好上了梨園裡的當家旦角。
這個年紀本應是情竇初開的時候,但我從小就跟一群男孩子混在一起,在師父的監督之下過著很艱苦的練習餬口,每天不捱打就已經萬幸了,以是完整不會去想女孩子這件事。固然黌舍裡也有一些師姐妹,但對我們而言她們就像本身的親姐妹,不會有任何其他設法。
偶爾聽到師兄們說些這方麵的悄悄話,我的腦海裡會閃現出來的女孩形象,就是好久之前阿誰山頂上的小火伴,法國領事家的女兒,阿誰我曾經為了庇護她而跟彆人打鬥的“小女朋友”。在我的觀點裡,女人應當是像母親那樣和順體貼的模樣,老是在我遭到傷害的時候體貼我。我也但願將來長大今後能夠庇護她們,就像故事書裡的大俠那樣。
我請朋友轉告說但願買一棟屋子給她,或者送她一些甚麼,都被回絕了。她乃至搬去香港一個很鄉間的處所,變得不太出門。嬌姐托朋友請她來家裡用飯,她也向來不肯。
泰國演出結束,我們回到香港。我又要開端四周混片場,每天早上6點會有大巴車來接我們完工,早晨出工再把大師送歸去,歸去以後要把賺的錢交給師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