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創業的300個常識_69.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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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一人有限任務公司不設股東會。

⑤一人有限任務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本身的財產的,該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任務。

(1)一人有限任務公司具有的法律特性①一人有限任務公司出資主體是單一的,也就是說,股東隻要1人,為一個天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一個天然人隻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任務公司。該一人有限任務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任務公司。

④倒黴於公司的生長強大。

(3)一人有限任務公司的弊端①公司的構造機構難以健全,貧乏製衡機製。

(2)一人有限任務公司的長處①節流時候和款項,進步事情效力。

④一人有限任務公司該當在每一管帳年度結束時體例財務管帳陳述,並經管帳師事件所審計。

②一人有限任務公司的註冊本錢最低限額為群眾幣10萬元。股東該當一次足額交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一人有限任務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隻要一個天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任務公司。一人有限任務公司是有限任務公司的一種特彆表示情勢,但其又分歧於小我獨資企業。小我獨資企業稱呼上為某廠、某店,不得冠名公司。一人有限任務公司需求原則上滿足《公司法》為股權多元化的公司設置的公司本錢軌製、公司財務管帳審計軌製以及公司管理軌製,一人有限任務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完整的民事權力才氣、民事行動才氣和民事任務才氣,是有限任務公司中的特彆範例。

2006年2月,鄒華小我投資12萬元建立了一家一人有限任務公司(以下簡稱“一人公司”),處置糧油運營。2006年9月,鄒華購進一多量小麥,因保管不善,被雨水淋濕變質,形成了較大的經濟喪失,公司有力持續運營,鄒華投資的12萬元也遠遠不敷用於了償債務。公司債務人要求鄒華小我持續了償殘剩的債務,鄒華表示: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任務,股東對超越出資額以外的公司債務不該當承擔了債任務,因此回絕了債。公司債務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鄒華了債殘剩債務。法院經審理後以為:鄒華投資建立一人公司,依法本應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任務,但因為該一人公司停業場合與鄒華小我寓所合一,公司管帳記錄不清,公司運營性出入與鄒華小我出入未作辨彆,導致冇法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鄒華小我財產。根據《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遂訊斷鄒華以其他小我財產對公司殘剩債務承擔連帶了債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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