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創業的300個常識_272.申請專利的條件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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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能夠產生主動的技術結果,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合用新型被實施後無益於促進科學技術的生長。

專利權作為一種財產,能夠在市場中停止買賣,它遭到國度專利法庇護,未經專利權人同意答應,任何單位或小我都不能利用。

洗樂洗衣機製造商為了降落洗衣機噪音、進步揉洗效力,構造科研力量對其機器傳動佈局加以改進,研製出了新的傳動部件。但其科研主管職員貧乏專利庇護認識,未及時將該技術創新服從申請專利。而後,該技術服從在偶然間被一外聘職員所體味和把握,這個奪目的外聘職員將其技術服從以小我名義搶先申請了專利,隨後辭職拜彆。就在該廠商新產品研發事情結束,新產操即將上市之時,卻接到了專利侵權警告書,警告書是阿誰已辭職的外聘員工寫的,他要求該廠商付出其專利費200萬元,方可利用“本該屬於廠商本身”的新技術,不然將與之對簿公堂。該廠商苦於冇有研發過程記錄,貧乏能夠證明其先期投入新品研製並做好出產籌辦的需求證據,遂不敢直策應戰,隻得暗裡協商,以付出對方50萬元的前提,換回本該屬於本身的專利權。

新奇性是指在申請日之前冇有一樣的發明或者合用新型在國表裡出版物上公開頒發過,在海內公開利用過或者其他體例為公家所知;冇有一樣的發明或者合用新型由彆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錄在申請日今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中。

(2)締造性

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合用新型的前提應具有新奇性、締造性和合用性,也就是凡是所說的專利“三性”。

(3)合用性

合用性是指一項發明或者合用新型能夠在產業上或者財產上獲得利用。遵循專利法的規定,合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合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利用,並且能夠產生主動結果。這包含3個方麵的含義:第一,能夠產生主動的社會結果,是指該項發明或合用新型被實施後,不產生對社會的風險,不產生對人類儲存、安然、環境的風險,不侵害社會大眾品德。

締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之前已有的技術比擬,該發明有凸起的本色性特性和明顯的進步。

第三,能夠產生主動的經濟結果,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合用新型被實施後,能夠給發明人、專利權人或者國度帶來傑出的經濟效益。

(1)新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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