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適前提的住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住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住民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含持續持有住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暢通的股票不敷12個月獲得的投資收益。
按照《中華群眾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及《中華群眾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群眾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企業的以下支出能夠免交稅: ①國債利錢支出。
合適前提的非營利構造,是指合適以下前提的構造:依法實施非營利構造登記手續。
國債利錢支出,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務部分發行的國債獲得的利錢支出。
②合適前提的住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