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有以下景象之一者,應告訴主管及總務處:違背宿舍辦理法則,情節嚴峻; 過夜親朋;
2010年1月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員工宿舍產生火警,形成11名職工滅亡、10名職工重傷。變亂的啟事是公司耐久以來忽視宿舍辦理以及員工擅自接配電線看電視形成短路起火引發的。
第一條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傑出、潔淨、整齊的環境和次序,包管員工獲得充分的歇息,保護出產安然和進步事情效力,特製定本體例。
第四條 宿舍設立辦理員,其事情任務以下:①監督辦理統統外務,包含分派打掃、庇護整齊、保持次序、水電煤氣及流派職員管束。
第五條 員工對所居留宿舍,不得隨便改革或變動。
第六條 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分或全數轉租或歸還予彆人利用,一經發明,即停止其居住權力。
宿舍內有犯警行動;
⑦洗曬衣物指定晾曬。
④包管遵循本條約。
有吸毒、打賭等不良癖好者。
⑤菸灰、菸蒂不得丟棄地上,室內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第八條 宿舍統統器具設備(如電視、玻璃鏡、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留宿員工有任務保護其無缺。如有疏於辦理或歹意粉碎,酌情由現住職員擔當補綴費或補償費,並視情節輕重賜與規律處罰。
④起床後棉被疊放整齊。
①員工、在郊區內無恰當居處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請留宿。
②凡有以下景象之一者,不得留宿: 得了感抱病者;
第九條 留宿員工應遵循以下法則:①從命辦理員辦理、調派與監督。
③掌管留宿者如血型、告急聯絡人等方麵的質料,以備不時之需。
員工身材不適乃至病重。
②監督值班職員保護環境潔淨及門窗封閉與否。
②室內製止燒煮、烹調或擅自接配電線及裝接電器。
第二條 留宿前提
③不得攜眷留宿。
為了員工的安然,必然要對宿舍停止嚴格辦理,因為宿舍存在著大量的安然隱患,一旦產鬨變亂將會給公司形成龐大的喪失。
第七條 公司主管和總務處主管應常常觀察宿舍,留宿員工不得回絕。
⑩宿捨不得過夜親朋。
⑧利用電視、收音機,聲音不得放大,以免毛病彆人歇息。
⑥換洗衣物不得堆積室內,暫不消的衣、鞋必須支出櫃內。
第三條 員工離職(包含主動辭職、被奪職、解聘、退休、資遣等),應於離職日起3天內,搬離宿舍,不得藉端提早或要求任何賠償用度或搬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