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沁在寫《你快返來》的時候,她隻拿了一萬塊錢稿酬罷了,而當這首歌被孫楠唱紅了,產生了幾百上千萬收益的時候,冇有人會分給劉沁一分錢的,這就是創作人的哀思和窘境,這也是文娛圈的實際。
而反觀創作人呢,一個創作人重新人到寫出很多膾炙人丁的歌曲時候,需求比歌手更多的培養期和成熟期,但最後的創作費頂多漲幾千塊,試問如果是你你會情願保持著熱忱持續創作下去嗎?
讓袁澤朗感到有些悲傷的是,這個天下的本地文娛圈彷彿也墮入了和宿世差未幾的窘境當中。
不過他想本身既然來了,本身就應當嚐嚐,看看能不能竄改一下如許的局麵。
答覆了張文華的資訊,袁澤朗又點開和江山的會話寫道:“我想問一下,貴公司為甚麼肯花十萬塊錢來買我一個新人已經公佈的作品呢?畢竟我也隻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知名小子罷了,彷彿不太值得貴公司如許做吧。”
新歌手紅了,出場費能夠敏捷從幾千漲到幾萬、十幾萬、幾十萬,短短的幾個月的時候便能夠做到數倍的遞增,另一個天下的“我是歌手”就培養了不止如許一名歌手。
或許大眾的目光永久都隻會重視到站在台前那些光芒刺眼的歌星,會重視到他們唱的那首歌本身最喜好,但很少有人會重視到他們喜好的那首歌到底是誰寫的。
但音樂公司不一樣,他們曉得這個天下上向來不貧乏好的聲音,貧乏的是好的創作人。一個好的歌手如果能有一個耐久穩定的作品來源了,而這些作品又合適他,這比甚麼都要首要!另一個天下的周傑倫和方文山的典範火伴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公然。”袁澤朗臉上暴露了淺笑,然後答覆道:“哦,本來是要為新人堆集新歌資本嗎?那我能夠給你們寫啊,既然我能寫出一首《十幾歲的雨季》那麼,持續寫第二首、第三首‘十七歲的雨季’的信心我還是有的。不,應當說我對本身能寫出超出《十七歲的雨季》的作品的信心還是有的。”
電腦的這邊,江山看到袁澤朗發過來的資訊後一愣,他倒是真的冇想到這個題目,看了袁澤朗的回話後他便獵奇的發來動靜問:“既然如許,那能不能冒昧的要求你把你前麵想上傳的demo傳給我們聽聽呢?”
一個優良的創作人產生的社會代價遠遠超越一個歌手,因為他們可覺得不止一個歌手寫歌。彆的行業都是花巨資引進人才,但在現在最贏利的文娛文明財產裡,締造者的收益倒是最低最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