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之南固然確切是這麼想的,但是直接被宋山竹說出來,還是非常不美意義,“不不不,投資人先給錢後贏利,本來就是該當的……”
季之南這時候才發明,想要找報酬本身的項目投錢,實在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想要創業的人太多了,創業項目也太多了,但是情願投資的人卻冇有那麼多,有錢人即便很多,但大部分人對於投資這些創業公司和創業項目,都是非常謹慎的。畢竟創業公司活下來的少,很快開張的多,創業項目能掙錢的少,錢燒光了就不得不結束地多。
季之南正不想花季家爸爸和季家媽媽的錢, 聽到宋山竹情願出錢投資她的創業項目, 天然非常欣喜。
宋山竹擺手,冇有讓季之南說完,“據我所知,季蜜斯本來籌算讓爸媽來出這筆創業資金,為甚麼要竄改主張呢?這筆錢,對季家來講,也並不會形成承擔。”
季之南簽下和談以後,還是氣呼呼的,“我之前真是傻,想著爸媽你們都是赤手起家,因而本身也想赤手起家,證明女兒不比你們差。”
“唔……我想一想,想想本身創業初期犯過的弊端。如果另有甚麼的話,大抵另有一點,就是要和合作火伴及時相同?確保你想做的,對方也想做,對方想做的,你也想做。隻要創業火伴的目標分歧,創業纔會勝利,如果目標不分歧的話,還不如各自去為本身的目標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