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京定容律_第35章 立契約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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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明天奉告過我,說是金木水火土的色彩,戴在手上便能夠製止疾病。”敏敏說。

“關於我們費錢的左券。”言律笑著說。我從書房拿出紙筆,印泥,他寫下一張左券,左券裡寫著立字人孟言律,於治平元年蒲月初六誌願與沈清容立下費錢左券,除了孟言律的生辰,沈清容可覺得他費錢買禮品,禮品不能超越五百文,平時的花消,皆由孟言律付賬,以此為證。左券上印著他的指模。比及紙上的筆跡乾了,他把左券裡的話唸了一遍,然後把左券遞給我。

秋雲在院子裡踢毽子,她擺佈腳互換著踢,毽子冇有掉下來過,敏敏和春桃手拉動手看秋雲踢毽子。輪到敏敏踢毽子的時候,她雙手提起裙角,抬起右腳,勾腳,把毽子踢得很高,春桃彷彿不會踢毽子,秋雲就用腳比行動教春桃。輪到春桃的時候,她仿照著春桃的行動,毽子踢得很低……

“你今後會嫁給我嗎?”言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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