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漢月_第四四章:執令京邑(三)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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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孝文帝遷都以來,魏朝對於士人,能夠說是非常寬待,除非是你死我活的朝廷政爭,亦或是現在如許的奪位之戰,不然很少會處決犯事的士人,凡有大臣負罪當死,都答應其歸第與家人死彆,然後安閒他殺,以儲存作為大臣的麵子。與此相對應的是,很多人黜職後,不久都能夠再次起複;乃至連賜死的大臣,以後如有後輩權貴,都能夠重新獲得追封和賜諡。

但是,也不能一向做下去啊不然不免會打上了元顥頑黨的標簽,再加上之前擔負陳慶之屬官的事,真會像楊昱所說的那樣被當即處決。

到底還是冇有根底的題目。正因為冇有根底,固然明知此次的機遇伴跟著龐大的風險,他還是義無反顧的投入到了此中,以求得出人頭地的機遇。這一點,他現在明顯已經做到了,當月朔同投身府戶軍的四人當中,比起在河北軍中擔負軍副的田穎,能夠擔負軍主的王建,不曉得擔負甚麼的夏侯敬,另有賦閒在家的謝邦,他明顯要勝利很多。而隻要躲過當即處決的風險,隨後元子攸必定會下旨大赦,他就能安然無恙的返回籍裡,憑著北中從戰、伏波中渚的名聲,等候朝廷或哪位府主征辟他複出擔負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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