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帝國興亡史_第21章 龍爭虎鬥(1) 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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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前後就說到這裡,有冇有發明詭異之處?作為日理萬機的宰相竟然費經心機去查一樁貪腐案,並且還主張弄死他口中的贓官馮瓚,但他本身不就是一個贓官嗎?如果馮瓚該死,那他本身呢?照他的邏輯是不是得把本身五馬分屍才行?彆的,趙普為何要在這起事件裡把趙光義的得力助手劉嶅給卷出去?因為趙普他至公忘我?以是他涓滴不顧忌劉嶅是趙光義的部下?還是說他早就看這個曾經以兄視己的光義小朋友不紮眼了?為啥不紮眼?開封府尹、天子的親弟弟、都城的一號處所行政長官暗裡裡交友朝臣,並且此人還是他趙普的眼中釘,還是主政處所的大員——身在都城的皇室親王交友處所大員,彆說是趙普,這事就算是趙匡胤都是冇法容忍的。

隻是,在這裡關於馮瓚又想多說幾句。流浪之時的馮瓚已經快到花甲之年了,十年以後當他被趙光義召回都城並出任高官之時他已經快到古稀之年。十年,讓一個白叟在一個荒無火食的海島上待十年且不沉湎、不出錯、不斷望,這類心性和修為實乃非常人所能及。彆說是一個快到花甲之年的白叟,你現在讓一個二十或三十幾歲的人在海島上與世隔斷地待十年,你看看他會變成甚麼樣,並且還是因為遭到懲罰而被圈禁在這個處所。當代有太多的官員因為各種啟事被外貶出京,此中不乏一些正值丁壯的當世才俊,可這內裡有好多人在短短幾年時候裡就鬱鬱而終。在並無甚麼沉痾的環境下,這些人活生生地把本身給折磨致死了。比擬之下,馮瓚在這方麵不成謂不是一個偉丈夫,要曉得他可不是被外貶被下放,而是被放逐,這是僅次於殺頭的重罰。如果說他當時就必定曉得趙光義遲早會當天子,然後他就會再度東山複興,那這無疑是在胡扯。既是如此,那麼題目來了:這十年裡到底是甚麼在支撐著馮瓚好好活著?或者說,這十年他為何活得好好的?

那麼這個劉嶅又是誰?此人是開封府的判官,是趙光義的首要幕僚之一,這也就是說趙普的這個千裡查贓最後得出的結論是馮瓚因為醜事敗露而決定向劉嶅賄賂,他但願通過劉嶅向趙光義講情,然後讓趙光義去處他的天子哥哥討情以減輕乃至是免除追責。

這下趙匡胤可就再也忍不住了:你這個長季子態度卑劣不說,現在竟然還敢玩我?

在趙普派人千裡跋涉才辛苦找來的這份“鐵證”麵前,馮瓚最後低頭認罪了。這件事如何看都會讓人感覺這情節太熟諳了,這不就是宮廷爭鬥劇裡常用的栽贓嫁禍大法嗎?冇錯,因為這事觸及到了將來的太宗陛下,以是宋史裡的官方說法就是將這事定性為了趙普蓄意陷贓馮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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