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拉攏(皋牢)民氣”這一觀點的來由上有點好笑的話,那“好大喜功”之說的來由就是牽強了點。“好大喜功”這一觀點來自民國期間法史學者程立德。他在《九朝律考・隋律考》中指出:“考《隋誌》言《大業律》五刑降從輕典者二百餘條,其枷杖決罰訊囚之製,並輕於舊……且《大業律》出於牛弘之手,然《隋誌》謂弘即《開皇律》中修律之一人,則二律同出一手……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匆促而成。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製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弘窺見其旨,故篇目雖增於舊,而刑典則降從輕。
大業三年(607)六月楊廣的車駕北巡,越太長城,停駐榆林郡。因隨行職員太多,車隊對路過的本地有著很大影響,為此楊廣特地下詔“敕百司不得踐暴禾稼,其有須開為路者,有司計地所收,即以近倉酬賜,務從優厚”。因楊廣有打算“順訪”突厥後再去涿郡,以是楊廣車駕達到駐榆林郡前,**的啟民可汗阿史那染乾就派兒子阿史那拓到赤岸澤(今陝西大荔境內)覲見。十天後,再派侄子阿史那吡犁覲見。又過5天,阿史那染乾派使者覲見,乃至要求準予本身進入隋境長城內接駕,楊廣固然回絕了他這一要求,但是楊廣還是派突厥的老朋友武衛將軍長孫晟先去宣撫。看了請不要忘了保藏啊
程立德先生以為楊廣製定新律乃是“蓋隋煬帝好大喜功,特欲襲製禮作樂之名,本無補弊救偏之意。”其根據是“且是律之頒行,在大業三年,匆促而成。”以為《大業律》從醞釀到製定頒行的時候間隔太短,貧乏周到和謹慎的思慮從而否定這部新律的代價。從楊廣命令訂正新律到公佈是隻要六個月擺佈的時候,但是不能就此以為《大業律》貧乏應有的慎重與周到。要曉得《大業律》是在《開皇律》的根本上做出的改進而構成的,而《開皇律》是一部中國當代史上比較完美的典律;且《大業律》訂正的總賣力人牛弘是《開皇律》的首要編輯者之一,有豐富的修律經曆;以是在一部好的典律的根本上用一個修律經曆豐富的人主持改進需求的時候是不要太多的,更首要的是以楊廣修一座洛陽新城尚且隻要十個月的時候的急進脾氣來講,改進一部典律用了六個月不能不說已經好久了。故以《大業律》從編輯到公佈的時候之短來否定楊廣製定它的本意是有點牽強的,而這類“好大喜功”的觀點也就顯得牽強了。